1728 個人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是否可以與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損失互抵?

可以。應以同一年度內所出售之股票及受益憑證盈虧相抵後,計算出當年度之有價證券交易為所得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