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媒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2018)

這個問題分7點來說明:
1.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媒體申報,毋須事先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惟須先向所在地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領取申報所需之相關資料,依規定的檔案格式,將申報資料載錄於磁片中,先自行利用網際網路提供之審核程式檢測媒體申報檔案,審核無誤後再以媒體檔案代替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即可。
2. 辦理結算申報時請檢附下列資料:
(1)媒體申報總表。
(2)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3)資產負債表。
(4)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5)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前項各表不得採附件方式申報並請儘量以A4規格紙張列印)
(6)申報附件資料封面(含相關附件)。
(7)貼妥外標籤之媒體檔案磁片。
(8)「期末存貨明細表」及「財產目錄表」如採附件申報方式,請檢附該表。
3.申報期間:
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所在地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跨轄區申報案件,須按營利事業所轄分局、稽徵所別分別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單位明細表』及『回郵信封』併同相關資料送代收單位辦理。另由會計師或記帳業者代理向營利事業所轄分局、稽徵所申報者,亦應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單位明細表』,辦理申報。
4.申報資料中之營利事業投資人分配盈餘表如筆數過多,請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參之規定格式轉檔辦理申報,並應將投資人分配盈餘表之總項資料註記於申報檔案磁片內,併同其餘之申報資料辦理申報。
5.如欲進一步瞭解媒體申報相關事宜,可逕向所在地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索取「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手冊,裏面有詳細的作業規定。
6.股東股份(股票)轉讓通報表如筆數過多,請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第5章之規定格式轉檔辦理申報,並請使用磁片或光碟申報,檔案不得壓縮。
7.投資設備或技術申請核准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租稅減免附冊第13-14頁書表),得另按「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陸、規定格式轉檔辦理申報,惟應於媒體申報總表上註明「投資設備或技術申請核准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另以媒體申報」,併同其餘之申報資料辦理申報。

QA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