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債權人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等載有以提供擔保為條件的執行名義證明,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無須再檢附擔保提存書等條件成就證明,但申請查調時須計收查調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一種資料收費250元,例如查調某一位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依兩項計收,應繳付500元的查調服務費。 新化分局 陳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