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額不足1元時,要不要貼花?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南縣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9條規定,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份,均免予貼用。而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份,亦均免予繳納。 新化分局 陳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