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局表示,99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繳納期限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各類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所有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於繳納期間內向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岡山、旗山兩分局或高雄區監理所及旗山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同時表示,為提供便民的繳稅服務,財政部規劃繳納方式有:1.信用卡繳納2.電話語音轉帳3.自動櫃員機轉帳4.存款帳戶約定轉帳5.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6.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7.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上述7種繳納方式除信用卡繳納仍依各發卡銀行之規定外,其餘免收手續費。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以下電話查詢: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0800-086969或7410141轉266、267、276、277、278分機洽詢。岡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