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超限建築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稅捐稽徵機關已針對轄區內農舍是否作農業使用正加強清查,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該局舉例:在農舍上開設商號、經營民宿、增建游泳池或其他休閒設施等,已經不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之規定,就必須改課地價稅。對於被查獲而改課地價稅之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將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對改課結果有不明瞭者,歡迎利用電話洽詢,聯絡電話:總局:04-7239131轉223、員林分局:04-8320140轉135、北斗分局:04-8870001轉104。

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