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之條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某公司負責人詢問:公司須符合那些條件才可以申請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B2C)資格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如具備下列條件者,即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一、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二、提供新台幣100萬元保證金。三、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四、同意將電子發票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五、可正確掌握買受人基本資訊。
營業人可至稽徵機關索取申請表或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下載「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B2C)」,填寫基本資料,核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該局呼籲營業人多利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降低紙本發票之使用,以節省成本費用。如對電子發票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整合服務平台24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7-168查詢。【#129】
新聞稿提供單位:電子作業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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