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自99年4月份起展開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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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表示,為加強輔導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防杜以個人消費及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該所將自99年4月份起展開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以宣導營業人正確之納稅觀念,減少因不諳稅法規定而造成逃漏稅捐。
前鎮稽徵所表示,為鼓勵營業人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款,該項作業輔導期間為99年4月1日至99年6 月30日止,請營業人先行檢視有無上述違章情形,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的營業人,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加計利息而免予處罰;否則俟該所自99年7月1日起展開查核作業後,如經查獲有違章情形,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了追繳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1至10倍的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勿自誤受罰。【#136】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洪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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