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系統於99年3月31日再度更新,請重新下載使用新版程式申報營業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之政策,財政部業於99年3月31日提供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系統。
國稅局又表示:新版本重要修正事項摘錄如下:
一、 配合上揭政策,修改建檔、審核程式系統。
二、 新版本首頁之「軟體安裝注意事項」,增列下列公告事項:
(一) 99年4月1日起,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不加計滯納金。
(二)現金繳納: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自動補報補繳案件不適用),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三)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自動補報補繳案件不適用):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至繳稅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高雄市國稅局同時提醒營業人,於99年4月份起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時,務必上網下載新版程式,新版程式(BLR 8.50版)已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申報人下載,另安裝新版程式時不須移除原有之程式,安裝僅就程式更新,並不會影響已登錄的資料。【#139】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張翠花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