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不得查詢被檢舉人之違章漏稅金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獲民眾查詢其所檢舉之違章案件漏稅金額,惟依規定有關被檢舉人逃漏稅額部分,因屬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仍應依法保密,不可對檢舉人提供。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0年6月23日台財稅第35137號函釋,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得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檢舉人查詢被檢舉人經裁罰之違章漏稅金額,有關裁罰之金額,因涉檢舉奬金數額之計算及發放,檢舉人如欲查詢該項金額,應屬其行使權利之行為,此部分應有前揭函釋之適用;至被檢舉人逃漏稅額部分,因屬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保密規定辦理,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該局進一步指出,每件檢舉案件,從檢舉到核發檢舉獎金,必須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違章漏稅屬實,裁處罰鍰確定、行政救濟確定,且受處分人繳清罰款後,檢舉人才能領到罰鍰20%(獎金最高不得超過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