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查詢98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為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務,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除提供所得查詢之項目外,今年增加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等3項扣除額之查詢。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查詢其課稅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一、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查詢。
二、 納稅義務人親自臨櫃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一) 本局服務科、分局及各稽徵所服務(課)股,於99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設立服務櫃台受理查詢。
(二) 親自查詢者,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三)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該局進一步強調,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扣除額資料,僅作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查得之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150】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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