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惟若納稅義務人係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已繳納半數,或經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者,即暫緩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即使已依法提起訴願,惟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未繳納半數稅款或未提供相當擔保者,仍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個人權益,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