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便利商店繳交使用牌照稅,免收手續費 撰稿人:潘繼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度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納稅人在收到繳款書後,可從3月27日起到指定之便利商店繳交使用牌照稅,享有免收手續費優惠,期限至5月2日24時前止。稅務局表示,往年納稅義務人到便利商店繳稅需負擔手續費,從今年起將改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納稅人在收到99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規定期限內到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不用負擔手續費;但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2日24時以後尚未繳納者,便利商店將無法代收,納稅人須持繳款書到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郵局、部分外商銀行除外)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務局籲請納稅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用電話洽詢補單;若要現場補單者,可前往該局及所轄玉里分局及監理機關申請,在5月2日24時以前完成繳納使用牌照稅,除免收手續費外,也免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