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於空置不用不適用減半課稅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工廠,於空置不為使用期間,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但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而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未變更使用者,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 本局免費服務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5-1110, 佳里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6-5677。 新化分局 郭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