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所稱自耕農地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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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或都市土地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徵收田賦。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份。 新化分局 余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