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營加油站用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其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用液化石油氣部份,可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但如果屬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經銷公益彩卷使用等非本業部份,應按一般稅率計徵地價稅。 新化分局 黃馨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