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原則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繼承發生於98年6月11日以前,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之繼承人固有財產及所得資料時,債權人須取具該等繼承人不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至第4項所定要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始得依規定提供。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