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直系親屬設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規定,可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用地並不侷限於直系血親設籍,直系姻親亦可,因此,地上建物除了自己設籍居住以外,讓直系血親或姻親或收養關係成立的養子女設籍居住,其土地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化分局 施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