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99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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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99年4月30日截止,請尚未繳納者儘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者,請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
該局指出,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若逾期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不論該局舉辦車輛檢查,包括自動辨識系統拍攝行駛中車輛、停放路邊及停放收費停車格或交通警察路檢、照相逕行舉發等,除補稅外,將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