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省稅撇步報你知:車輛牌照吊扣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車輛因交通事件經裁決吊扣牌照,如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接受吊扣處罰,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
仍應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規定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可以免徵,如已繳納全年稅款,可於處分完成後持監理機關核發之汽車牌照吊扣執行單、繳稅收據、存摺及印章等證件,向該局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車輛因交通違規事件被吊扣牌照,如繳回牌照執行吊扣處分,車輛無法使用,於吊扣期間使用牌照稅可以免徵;但未接受處分則無免徵規定之適用。
稅務局另外要提醒車主,車輛於吊扣期間如有無牌照違規使用者,除至違規日之稅額無法免徵退稅外,還必須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罰鍰。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712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