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欲移轉財產應先繳清欠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有位民眾表示要將其名下房地出售,但房地均因欠稅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該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稅務局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准予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該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而要將房地移轉,應先繳清欠稅款後,稅務局才會行文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方可辦理有關移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