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契稅或土地現值申報書副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別忘了遷入戶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納稅義務人在購買自住房屋申報契稅或會同申報土地現值時,可填妥申報書副聯,同時申請依上開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該局會主動依規定辦理,勿須另再申請,省時方便。惟需俟辦妥戶籍登記後,始能符合規定。
該局表示,基於過去經驗,發現許多以申報書副聯申請案,在辦妥所有權登記後,當事人往往忘記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遷入戶籍,致當年無法適用而影響權益。該局特別提醒以申報書副聯申請適用者,在辦妥產權登記後,別忘了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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