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與上年度之差異。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臨,該局特別將98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法令變更減輕租稅負擔之利多規定,再次提醒納稅民眾注意:
一、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免稅額由97年度的115,500元提高為123,000元,未滿70歲者由97年度的77,000元提高為82,000元。
二、 納稅義務人個人之標準扣除額,由97年度的73,000元提高為76,000元,有配偶者由97年度的146,000元提高為152,000元。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之最高限額,由97年度的100,000元,提高為104,000元,亦即每人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全數扣除。
四、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97年度的100,000元提高為104,000元。
五、 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其最高扣除額25,000元,自97年度起,改按就讀子女人數「每人」計算。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股長 姓名:陳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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