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使用牌照稅5月3日開始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高加徵15%,請民眾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99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5月2日24時以前,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便利超商、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於5月3日開始使用牌照稅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5月31日止最多加徵15%滯納金,為免荷包失血,請民眾儘速繳納。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