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自繳繳款書填報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時,填寫之繳款書各欄項不完整、不清楚或誤用繳款書等,除造成稽徵機關登錄作業上困擾,將導致已繳納之稅款無法即時歸戶或歸戶異常之情事。&該局說明,各金融機關代收納稅義務人稅款後,隔日須將繳款書報核聯轉送稽徵機關建檔,如果納稅義務人填寫繳款書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已繳納之稅款無法即時歸戶或歸戶異常,實際已納稅款,因資料不全無法抵消欠稅,徒增後續更正作業。各金融機關代收之繳款書報核聯轉送稽徵機關後,即視為納稅憑證,納稅義務人如發現塡寫錯誤,應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請更正,不得要求直接更換繳款書報核聯。&該局指出,9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納稅義務人於繳納稅款時,請確實檢查繳款書各欄項之填寫,特別注意繳款書各聯之大小金額是否一致(複寫之金額避免挪位)及統一證號、姓名、戶籍地址等各欄項,務請詳實正確,以確保自身權益。&〈聯絡人:電作科陳分析師;電話:23113711分機2301〉&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