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了!辦妥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納稅之民眾,4月30日前帳戶內記得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開徵期間為一個月,繳納期限即將於4月30日截止,民眾要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採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者,應於繳納期限截止日(99年4月30日)前,轉帳帳戶內記得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