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或分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該分局提醒轄內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該分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承辦員:施文斐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