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和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了都要申請代徵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現代人在舉辦婚宴或親朋好友聚餐時,都喜歡以卡拉OK來營造歡樂的氣氛,在選擇餐廳和小吃店時,常以附設卡拉OK設備的店家為優先考量。因為餐廳和小吃店提供卡拉OK設備供客人使用,是屬於娛樂稅法所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即使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設施之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有附設卡拉OK之餐廳和小吃店,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73、174,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5,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211,該局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蘇貴香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