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4月30日截止 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於4月30日截止,繳款書尚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玉里分局及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應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罰滯納金。為加強便民服務,自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每天中午不休息(假日除外),在該局1樓財產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有專人服務,以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補單,請納稅人多加利用!若中午時間仍無法抽空前來的民眾,也可利用電話、簡便信函或以網路方式敘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自99年起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利用「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稅免支付手續費,如果納稅義務人想省下手續費,可在繳稅截止日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既經濟、安全又方便。另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逾規定徵稅期間繳稅者,每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又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緩。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緩,因此;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或裁處罰緩。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