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現被虛報薪資,請先查證後再行檢舉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來臨,民眾接獲各類所得之扣(免)繳憑單,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未在該單位任職,或薪資所得與給付總額不符,懷疑被虛報薪資時,請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後,如確認係被虛報薪資,再檢附該扣(免)繳憑單、在他單位工作證明、領取薪資資料,或在學、服役、服刑、出國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檢舉虛報薪資案件,隨後卻又撤銷檢舉,徒增作業困擾。探究撤銷原因,多係因檢舉人從事非固定性工作或臨時工,接洽的人多為工頭,不清楚僱主之營利事業名稱,或不明瞭薪資給付方式,於接到扣繳憑單後,未經查證即向該局提出檢舉,經查詢後,才知為自己疏忽,而撤銷檢舉。因此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懷疑自己被虛報薪資時,請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確有被虛報之情事,再提供具體事證向該局提出檢舉,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強調,民眾提出檢舉時,如檢舉內容具體,事證明確,或經調查確有虛報情事者,嗣後即使檢舉人申請撤銷,該局仍會繼續依法辦理,並不因撤銷而停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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