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河川區,土地移轉時檢附證明文件,即可向稅捐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變更為河川區,在未依法徵收前,土地所有權人移轉該土地時,若出具農業單位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即可向稅捐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