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喪失,即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日前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如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喪失,將被恢復課稅!為維護租稅公平,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均會定期查核,如發現身心障礙者已往生,或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已不在同一戶內及殘障手冊已逾有效期限等免稅條件喪失,即予恢復課稅。稅務局特別籲請是類免稅車主,如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遷移至他縣市者,應辦理車籍遷移,並重新向遷入地所轄稅務局或稅捐處申請免稅。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