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稅負尚無集中於薪資所得者之情形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外界關切薪資所得者稅負過重等問題,財政部分別說明如下:
一、有關薪資所得者稅負問題:
  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6年度統計,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比例雖達72.34%,惟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全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比例僅55.62%;取得營利及股利所得者,繳稅比重達到33%。
  以全部薪資所得分析,10.55%薪資所得毋須繳納所得稅,適用13%以下之薪資所得合計占全部薪資之70.95%,其餘29.05%之薪資所得者同時取得其他各類所得,如股利所得、營利所得等,致適用之邊際稅率在21%以上。因此,薪資所得雖占各類所得之大宗,其適用之邊際稅率多在13%以下,租稅負擔尚屬合理。
  再從全體綜合所得稅申報戶納稅結構分析,適用0%及6%稅率戶數占總申報戶數比例約70%-75%,惟其應納稅額僅占總應納稅額7-9%,顯示大多數所得較低者,實際負擔所得稅比例甚低,而適用最高稅率40%之戶數,其應納稅額占總應納稅額達43.94%。
  該部指出,自97年度起,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98年度並配合物價指數上漲,再調高前3項之金額;99年度起,復調降綜合所得稅最低3級稅率並放寬各級稅率級距,均有助於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之租稅負擔。
二、馬政府上任後,租稅優惠和減免總共6,358億税損乙節:
  97年5月20日起所實施之各項減稅措施,對於97年度之稅收影響約為138億元,對於98年度之稅收影響約為486億元,99年度估計稅收影響數為108億元,尚無所稱到明年將累積減少6,358億元稅收之情事。
三、有關明年新增債務達一點四兆,等於每個國民負擔六萬二千元乙節:
  查97年5月馬政府執政以來,97年度在全國稅課收入超徵、抑制歲出規模情形下,總預算原編列融資財源970億元不予執行,未增加累積未償債務餘額,又97年底適逢全球金融風暴,為振興經濟景氣,與世界各國相同,採行減稅及擴大支出等措施,截至99年3月底止債務計淨增加5,788億元。我國中央政府截至99年3月底止,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占GDP比率為32.35%,尚低於日本170.5% (2008)、美國46.2% (2007)、法國66.6% (2007)、德國40.8% (2007)及新加坡83.8% (2007)等國家,相較下我國財政相對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