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沒有作農業使用,就要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例如農業用地上蓋建物,如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的農舍,課徵田賦即不需課徵地價稅,近來本局辦理上級交查案件474件,清查發現有280件,民眾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等情形,超出建物使用執照登記面積,甚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上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等,不符農業使用用途,遭改課地價稅,顯見民眾對於農業使用之法令不熟悉,以致被改課地價稅,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農舍不可另行增建、加蓋、鋪設水泥地或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