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除使用自然人憑證外還可選擇金融憑證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 98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所使用的憑證,除了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外,還可選擇使用財政部審查通過的24家金融機構所核發的金融憑證。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審查通過可用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發證單位有24家,計有金控1家:新光金融控股公司;證券17家:元大證券、日盛證券、元富證券、玉山綜合證券、永豐金證券、兆豐證券、亞東證券、國票綜合證券、統一綜合證券、富邦綜合證券、群益證券、金鼎綜合證券、宏遠證券、第一金證券、凱基證券、臺銀綜合證券、寶來證券;銀行5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保險1家:南山人壽保險公司。 該分局特別提醒,如果您是上述任何一家金融憑證用戶,即可於申報期間以該憑證上網下載98年度所得資料、扣除額資料(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及辦理網路報稅。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