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4月1日起,多元化繳納稅捐,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該分局指出,目前民眾繳納逾限繳期之稅款,僅能至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於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多元化繳稅方式。為了使民眾輕鬆便利繳稅,自99年4月1日起,上開多元化繳稅管道的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稅法規定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稅還不會罰繳滯納金。 例如,A君收到1張限繳日期為99年4月15日之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可以4月17日24時前持附條碼繳款書至統一、來爾富、OK及全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限2萬元以下) 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倘A君逾4月17日24時以後,就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並應依法加徵滯納金。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