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3,000元。 二、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0,000元以下者,課徵6%。 (二)超過410,000元至1,090,000元者,課徵24,600元,加超過410,000元以上部分之13%。 (三)超過1,090,000元至2,180,000元者,課徵113,000元,加超 過1,090,000元以上部分之21%。 (四)超過2,180,000元至4,090,000元者,課徵341,900元,加超過2,180,000元以上部分之30%。 (五)超過4,090,000元者,課徵914,900元,加超過4,090,000元以上部分之40%。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