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以前年度積欠的健保費,可列為繳納當年度所得申報扣除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5月份的所得稅申報季又將到了!「退稅愈多愈好,繳稅愈少愈好」一向是社會大眾最期望的事,因此,有那些所得稅申報撇步可以讓自己多退少繳,成了最近的熱門話題。
  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先以「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再乘以稅率後之金額;因此,減少應納稅額的三大關鍵是「減少所得總額」、「增加免稅額」及「增加扣除額」。
  該局指出,「增加扣除額」是民眾可合法又有效的節稅撇步,一般民眾習慣使用「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雖然這種方式有不須檢附支出憑證的優點,但卻有申報上限金額的限制;反之,「列舉扣除額」雖然須蒐集支出憑證,但大部分扣除項目無申報上限金額的限制。尤其是今年國稅局首度開放民眾可查調「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三項繳費資料,可更方便民眾使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報稅。
  國稅局同時說明,保險費是列舉扣除額其中一個項目,原則上,每人每年可扣除之保險費雖有上限24,000元,但健保費不受限制,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如果是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得不受金額限制,而全數扣除。
  另外,最近幾年受到景氣不佳的影響,常有民眾無法如期繳納健保費,一拖再拖後才繳納,這些補繳以前年度積欠的健保費可不可以申報扣除呢?該局表示,自95年度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的健保費,只要是符合扣除規定者,得自繳納當年度所得列舉扣除。
  國稅局最後提醒民眾:「依法繳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呼籲民眾多加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