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快又好!外僑納稅義務人有福了,自今年(99年)5月份起也可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原僅限於以人工及二維方式申報,由於目前所得資料日趨完整,財政部已於99年3月24日核定發布外僑納稅義務人(已配賦統一證號之外籍人士)自99年5月起,可依「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操作簡便、又省時、且準確,屆時請善加利用。
該局表示,最近已有外僑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可否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前置作業應如何申請,該局指出,其路徑通行碼有下列2種方式,可任選以下1種方式,進入「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檔操作:

一、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可向金融單位或證券商申請)。
二、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年度1月31日居留證上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

該局並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今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Windows離線登錄版程式),或逕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索取相關軟體光碟片。軟體安裝後,以上揭路徑通行碼方式進入,可建立基本資料、所得資料、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資料、基本稅額、繳退稅款等各項資料,再以網際網路傳輸申報。

該局強調,外僑納稅義務人以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免填報結算申報書及免附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等查調資料,惟依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仍須將該部分資料逕送(寄)所轄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