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既成巷道售予政府無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於未徵收前之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常有疑問,供公共通行之既成巷道,已免徵地價稅多年,但贈與或移轉時為何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自無法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呼籲,民眾買賣土地前,宜先查詢土地增值稅相關事宜,不要誤以為既成道路就是道路用地,可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