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取得土地再移轉以繼承時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應以繼承開始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數,再按其漲價倍數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常有疑問,如被繼承人原登載之前次移轉現值高於死亡當期之公告現值,再移轉時,繼承人可否要求保留以被繼承人購買土地原登載之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增值稅?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核課遺產稅時,已以較低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於繼承後土地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自不宜以原較高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以符課稅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