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臨時牌照逾期使用,除補徵稅額外視同未領牌照處一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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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機動車輛領用臨時牌照的期間,以十五日為限,並依「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規定,各類車輛稅額的中位數,按日計算應納稅額。又臨時牌照逾期未再換領使用牌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應視同新車未領牌照處一倍罰鍰。若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