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延至5月2日,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99年4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者,請速向本局或三分局(潮州、東港、恆春)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過去逾期繳稅只能到銀行、農會等公庫繳納,為方便民眾繳稅,今年只要於5月2日24時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利用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但5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只能到銀行或農會繳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亦即第3日、第4日繳納需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第5日、6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另外,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由於繳納截止日4月30日適逢星期五,5月1日及5月2日為假日,金融機構未營業,5月3日繳納者須加徵滯納金,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把握最後2日繳納時間,以免受罰。若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