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將於99年5月1日上午8時起公告重大欠稅人資料,如有於近期繳清稅款者,請儘速於上班時間內洽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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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該局將於本(99)年5月1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於該局網站中就個人欠稅逾1千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逾5千萬元之欠稅人,其繳納期限至99年2月28日前之確定欠稅案件,予以公告。&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同法第33條第1項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納稅資料之保密規定。&該局指出,因納稅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至稅款實際劃解入帳有作業時間上之落差,欠稅人如有於99年4月30日前繳納欠稅者,請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與該局徵收科聯絡,經認屬實者,將予以更正。(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2016)。&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額繳款書時,如對核課內容無疑義者,應儘速於繳納期間內繳清欠稅,如因欠稅而遭禁止財產移轉、限制出境,移送強制執行,將徒增無謂之滯納金、滯納利息負擔,甚至遭公告欠稅資料,影響名譽,將得不償失。&(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