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否併用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個人取得非屬其所有建物基地之土地,如查明其連同主建物一併取得,且該土地與建築基地相鄰,且供出入通路使用,與該棟建物之使用確屬不可分離,依財政部87/04/18台財稅第871939713號函,該筆土地全部面積准併同主建物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化分局 鄭秀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