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薪階級之外籍人士租稅負擔有調降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減輕所有低收入外籍勞工受薪階級之租稅負擔,並兼顧課稅公平與稽徵作業簡便原則,依財政部98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3條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自雇主給付之薪資所得,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取政府發給之薪資超過30,000元部分,扣取5﹪所得稅,及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外,其扣繳率修正為18﹪。
國稅局同時指出,依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目前為17,280元,故非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外籍勞工,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25,920元(17,280*1.5)以下者,則按6%扣繳稅款;至於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25,920元者,全數金額則由98年12月31日以前規定之原扣繳率20﹪改按18%扣繳。
該局並籲請扣繳義務人,辦理外籍勞工扣繳申報時,應隨時注意是否屬居住者身分及給付時點、給付金額多寡所適用之扣繳率,以免影響外籍勞工權益及造成短扣受罰。【#177】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孫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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