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非居住者股東股利之抵繳稅額公式自96年10月已變更,請於5月底前辦理更正免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10/05/03 回上頁友善列印 發放非居住者股東股利之抵繳稅額公式自96年10月已變更,請於5月底前辦理更正免罰 相關附件: 發放非居住者股東股利之抵繳稅額公式自96年10月已變更,請於5月底前辦理更正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