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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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繳稅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未繳稅之車輛使用公路經查獲,會被處1倍之罰鍰。該局呼籲,尚未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4-167。彰化監理站電話:7867161轉1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