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土地買賣未辦竣登記前再行出售將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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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尚未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前,再轉售給他人,將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的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林先生向某甲購買一筆土地公告現值150萬元,訂立買賣契約,並向稅捐機關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因急需用錢,在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前,又將該筆土地賣給某乙,並再次向稅務局辦理土地現值移轉申報(移轉現值150萬元)。此種一地二賣的情形下,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林先生將被處罰移轉現值百分之二的罰鍰3萬元。所以民眾在買賣土地時需注意這項規定,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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