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可否免辦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港區林小姐詢問:因經濟不景氣,中年就業困難,為貼補家用,想到附近市場擺設攤位販售壽司,因小本經營且為攤販,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業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更近一步說明,除沿街叫售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
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法向所
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凡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
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未於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者,
除就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行為論處外,另就查獲之銷售額按其業別
或規模,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款之規定補稅及處罰。【#178】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陳乃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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